
目前,全國各地教育主管部門依據疫情發展態勢,按照教育部、教育廳“分期分批、錯時錯峰”的開學要求,安排有序復學。學校的延期開學對于公辦學校而言,更多的是對教育教學的影響;而對于民辦學校而言,學校遲遲不能開學,線下教學活動不能開展、學生存在流失的風險,而教職員工工資卻要照發,銀行貸款及利息卻要照還,房租卻也還要照交,特別是對按月或按學期收取學費的民辦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而言,現金流有隨時斷裂的風險。
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為了應對疫情對經濟的不利影響,保障中小企業發展,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從金融、社會保險、財政稅收、租金減免等方面對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們的發展予以了政策支持。而對于民辦教育機構而言,國家并未專門出臺指導性的政策支持文件,未制定民辦教育機構相關優惠政策的地區,其是否可以爭取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及其他相關優惠政策,也成為教育機構關注的問題。
一、民辦教育機構是否為相關優惠政策中所提及的中小微企業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可知,教育類中小企業按該規定中其他未列明行業來劃分標準,即從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的為微型企業。鑒于民辦非教育機構屬于社會組織,不是企業法人,不屬于中小微企業,因此符合上述中小企業標準的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可至相關部門申請享受疫情防控期間中小企業相關優惠政策。
二、勞動人事方面優惠政策
(一)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根據國家政策(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登記地在湖北省外的民辦教育機構(包括營利性及非營利性)可向參保單位申請免征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登記地在湖北省外的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可按下述規定向參保單位申請免征或不超過3個月的減半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登記地在湖北省外的非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可按下述規定向參保單位申請不超過3個月的減半征收或不超過6個月暫緩征收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鑒于各省市受疫情影響情況和基金承受能力不同,各民辦教育機構應根據所在省市醫保單位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免征、減征或緩繳的具體辦法向參保單位申請。
國家政策鏈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1/content_5481861.htm
(二)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根據國家政策(醫保發〔2020〕6號),企業可向各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征或緩繳。雖該政策中未明確企業的適用范圍,但根據四川省政策(川醫保規〔2020〕1號)顯示,實施統一減征5個月的統籌地區,減征對象為各類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因此,民辦非教育機構及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應根據各省市對職工醫保的具體優惠政策申請減征或緩繳。
國家政策鏈接: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http://www.nhsa.gov.cn/art/2020/2/21/art_37_2651.html
四川省政策鏈接:
《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川醫保規〔2020〕1號)
http://ylbzj.sc.gov.cn/scsybj/c100061/2020/3/5/eb7952ab3ed84fb9b4176f85fb33cd2d.shtml
(三)公積金繳費部分
根據國家政策(建金〔2020〕23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具體辦法由各省制定。鑒于下述公積金政策中僅提及企業可以申請降比或緩繳,因此該項政策不適用登記為民辦非的教育機構,營利性教育機構可以依據各省市制定的具體辦法申請降比或緩繳公積金。
國家政策鏈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24/content_5482678.htm
四川省政策鏈接:
《四川省省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轉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川省公〔2020〕5號)
https://www.scsjgjj.com/ggxw/cxgg/554.htm
《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印發〈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應對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的通知》(成公積金〔2020〕7號)
http://cdzfgjj.chengdu.gov.cn/cdzfgjj/jknry/jk_det.shtml?detailid=3168
(四)穩崗支持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人社部明電〔2020〕2號),降低了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具體實施辦法由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確定。支持企業開展在崗培訓,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在確保防疫安全情況下,在停工期、恢復期組織職工參加線下或線上職業培訓的,可按規定納入補貼類培訓范圍。
根據四川省政策(川辦發〔2020〕10號),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
鑒于政策文件中提及中小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的穩崗返還,因此該項政策不適用登記為民辦非的教育機構,營利性教育機構可以依據各省市制定的具體辦法申請穩崗返還及培訓補貼。
國家政策鏈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
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2002/t20200205_358137.html
四川省政策鏈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
三、稅收優惠政策
(一)教育作為下述8號公告中生活服務的范疇,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對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民辦教育機構可以申請免征增值稅。同時,根據下述4號公告,民辦教育機構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的收入,相應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于未提及具體免征期限,民辦教育機構可后續持續關注。
(二)民辦教育機構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三)民辦教育機構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四)民辦教育機構發給個人(教師、員工等)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政策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11/content_5477136.htm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28.htm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32.htm
《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7/content_5475535.htm
四、金融支持政策
(一)根據銀發〔2020〕29號通知,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根據四川政策(川辦發〔2020〕10號),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范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
國家政策鏈接:
《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銀發〔2020〕29號)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2/01/content_5473639.htm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二)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月2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貸款本金,給予臨時性延期償還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罰息。湖北省境內各類企業都可享受上述政策,并新增優惠利率貸款。
建議民辦教育機構積極與貸款金融機構聯系,對其貸款本金及利息申請展期,同時可申請政策性貸款。
人民網新聞鏈接:http://cpc.people.com.cn/n1/2020/0226/c64094-31604451.html
五、房租減免政策
(一)如民辦教育機構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則根據各省市規定及要求申請減免租金。
根據四川政策(川辦發〔2020〕10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根據重慶政策,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
根據北京政策,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開辦便民設施、超市、藥店、養老、教育培訓、工業倉儲等,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租金。減收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屬國有企業房產用于辦公用途的,減收2月份租金的50%。
部分省市政策鏈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緩解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政策措施》(川辦發〔2020〕10號)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200205213409-989944-00-000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二十條政策措施的通知》
http://www.cq.gov.cn/zwxx/jrcq/202002/t20200205_4786657.html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落實京政辦發〔2020〕7號文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的通知》
http://gzw.beijing.gov.cn/xxfb/tzgg/202002/t20200207_1626546.html
(二)鑒于多數省市出臺相關政策對給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如民辦教育機構未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可與出租方協商進行租金的減免或緩交。
綜上,根據國家及文中各省市政策來看,優惠政策大多數針對的是營利性民辦教育機構,但并非所有登記為民辦非的教育機構都不可享有地方優惠政策,各民辦非教育機構可以關注各省市制定的具體辦法,看其是否符合其適用范圍。如北京市教委會同有關部門對民辦幼兒園和教育培訓機構于2020年3月1日出臺減免房租、延期納稅等措施載明,兩項措施適用于經各區教委審批的民辦幼兒園(含備案的社區辦園點)和教育培訓機構,經市教委審批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以及申請備案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機構。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各級各類學校均延遲開學,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也一并延遲。民辦學校(特別是線下培訓機構)因其自身特點,相對公辦學校而言面臨更大的經濟壓力,本文簡單梳理了民辦教育機構可爭取的各類優惠政策,致力于為各民辦教育機構在疫情下走出困境,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保障工作。
(作者:汪飛 劉肖)